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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及推廣活動

本年活動

二月份 2008

「標語創作比賽」及「吉祥物設計比賽」網上投票

  優質教育基金標語創作及吉祥物設計比賽第一階段的評審已順利完成,現正舉行第二階段的網上投票,歡迎所有公眾人士參加。


投票日期為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至二月二十日。


投票人士若能同時選出某參賽組別中的冠軍、亞軍及季軍,將有機會獲得紀念品一份。


如有查詢,請致電與梁婉萍女士(電話:21236039)聯絡。

活動詳情 :

「標語創作比賽」及「吉祥物設計比賽」網上投票活動細則及條款   
 所有投票人士必須接受並同意遵守下列條款及細則 :

1.          投票人士必須為香港居民。優質教育基金之員工及其家屬均不得參與是次活動。

2.          每位投票人士只可透過網絡參與投票。參加者可參與「標語創作比賽」及 / 或「吉祥物設計比賽」的網上投票。每人只限於每組別投票一次,每次可投票最多3個作品。任何人如於任何一個組別投票超過一次,概不受理。參加者可投一個或多個組別。 

3.          投票人士必須填妥個人資料,若發現任何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將會被取消投票資格。有關個人資料如下:

a.       姓名 (必須與身份証相符)

b.      電郵

c.       聯絡電話


4.          本投票活動時間為香港時間2008年2月1日零時零分開始至2008年2月20日凌晨11時59分截止,截止時間以優質教育基金伺服器接受為準。

5.          投票人士所提交的資料若在遞交過程中有任何遺失或延誤,優質教育基金恕不負責。

6.          若發現投票人士於是次投票活動中有任何舞弊或欺詐成分,優質教育基金保留取消該投票人士的資格。

7.          優質教育基金所收到的個人資料,將用作公佈得獎結果之用。優質教育基金保留使用投票人士個人資料的權利。收到的個人資料,將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處理。

8.          優質教育基金保留更改是次投票活動的所有條款及細則之權利,無須預先及另行通知,投票人士不得異議。

9.          優質教育基金的決定為最終決定,所有投票人士不得上訴。

10.      投票人士若能同時選出某參賽組別中的冠軍、亞軍及季軍,將有機會獲得紀念品一份。若得獎人數多於預設名額,將以抽籤形式決定。有關詳情如下:

a.       優質教育基金將以電話通知得獎者。

b.      若得獎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正確,將會收到得獎通知電郵以作確認。

c.       得獎結果將於5月公佈。

d.      得獎者必須在領獎通知發出日期起計一個月內領獎,否則作棄權論。

e.       得獎者領獎時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証明文件及携同得獎通知電郵以作核對。

f.        若得獎者被發現違規或不符合參加資格,優質教育基金保留扣留紀念品或收回已送出的紀念品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