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十月,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宣布設立優質教育基金(下稱基金),用以資助各項有助推動香港優質教育的計劃。設立基金是《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七號報告書》的主要建議之一。基金獲得政府撥款50億元,在一九九八年一月二日正式設立,為教學界所提出有意義的計劃,提供有效的資助安排。
基金主要資助屬於學校教育範圍內 (即幼稚園、小學、中學及特殊教育)值得推行的非牟利創新計劃。
為配合政府推出「好客之道」運動,公帑資助學校可向優質教育基金申請「我的行動承諾」撥款計劃,舉辦與「禮貌」相關的校本學習活動,以加強學生對「禮貌」的重視,詳情請參閱「我的行動承諾」撥款計劃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