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十月,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宣布設立優質教育基金(下稱基金),用以資助各項有助推動香港優質教育的計劃。設立基金是《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七號報告書》的主要建議之一。基金獲得政府撥款50億元,在一九九八年一月二日正式設立,為教學界所提出有意義的計劃,提供有效的資助安排。
基金主要資助屬於學校教育範圍內 (即幼稚園、小學、中學及特殊教育)值得推行的非牟利創新計劃。
第八期「公帑資助學校專項撥款計劃」現正接受申請。擬提交申請的學校須透過優質教育基金網站內的「網上計劃管理系統」遞交填妥的電子申請表格及計劃書。截止申請日期為2022年7月31日。有關申請詳情及文件,請按此。
「我的行動承諾」撥款計劃及「我的行動承諾」加強版撥款計劃由即日起推出優化措施,讓公帑資助學校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全年提交申請,優化措施將推行至2024年1月31日。申請詳情,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