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十月,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宣布設立優質教育基金(下稱基金),用以資助各項有助推動香港優質教育的計劃。設立基金是《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七號報告書》的主要建議之一。基金獲得政府撥款50億元,在一九九八年一月二日正式設立,為教學界所提出有意義的計劃,提供有效的資助安排。
基金主要資助屬於學校教育範圍內 (即幼稚園、小學、中學及特殊教育)值得推行的非牟利創新計劃。
「我的行動承諾」撥款計劃及「我的行動承諾」加強版撥款計劃的優化措施推行期已延長至2025/2026 學年,讓學校有更充裕時間作出整體規劃,善用計劃下的額外資源。申請詳情,請按此。
優先主題申請指引已更新,請按此瀏覽更新版申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