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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及資助範圍

一九九七年十月,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宣布設立優質教育基金(下稱基金),用以資助各項有助推動香港優質教育的計劃。設立基金是《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七號報告書》的主要建議之一。基金獲得政府撥款50億元,在一九九八年一月二日正式設立,為教學界所提出有意義的計劃,提供有效的資助安排。

基金主要資助屬於學校教育範圍內 (即幼稚園、小學、中學及特殊教育)值得推行的非牟利創新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