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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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計劃涉及境外學習活動,計劃書須闡釋學習活動的規劃及其必要性,確保能針對參與學生的程度及需要、和有助達到計劃目標。
實際資助金額按該學生的社會及經濟背景釐定:
A. | 一般學生 | 可獲50%資助或相關目的地資助額上限的50% * |
B. | 在學生資助計劃下取得半額津貼的學生 | 可獲75%資助或相關目的地資助額上限的75% * |
C. | 領取綜援或在學生資助計劃下取得全額津貼的學生 | 可獲全額資助或相關目的地資助額上限* |
*兩者以較低者為準
申請示例:
一所小學計劃帶領20名學生到北京進行有關國民教育和國家安全教育的學習活動,加強學生的國民身份認同。
如每名學生的預計開支成本為$3,000,學校須填寫財政預算如下:
開支項目 | 數量 | 單位 | 單項價格 (港元) |
金額 (港元) |
內地學習活動 地點:北京 |
學生: 20.0 | 人次 | 3,000 | 60,000 |
假若以上活動的申請撥款額60,000元獲得支持,在簽訂協議書後,基金會按現行機制,發放撥款額的一半(即30,000 元)予受款人。其餘的撥款額則為有經濟需要學生的額外資助額,受款人應按實際參與活動的學生情況,另行向基金申請發放相關額外資助額。
受款人應於簽署協議書後才展開計劃。
基金只會接納計劃期間的開支,即在協議書上列明之計劃開始日期至結束日期期間產生的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