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 稿 代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督 導 委 員 會 發: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今 日 (星 期 一) 開 始 第 三 次 接 受 撥 款 申 請,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為 今 年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督 導 委 員 會 主 席 顧 爾 言 說: 「根 據 過 往 兩 次 接 受 申 請 時 的 經 驗,以 及 參 考 過 教 育 界 提 出 的 意 見,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第 三 次 接 受 申 請 將 根 據 教 育 統 籌 委 員會 (教 統 會) 所 進 行 的 教 育 改 革 的 主 題, 擬 定 十 二 項 建 議 計 劃 主 題, 協 助 申 請 人 籌 劃 他們 的 建 議 計 劃。」
他 補 充 說: 「擬 定 建 議 主 題 的 目 的 是 協 助 學 校 籌 劃 他 們 的 建 議 計 劃, 這 些 主題 並 不 會 影 響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自 發 創 新 的 基 本 原 則, 我 們 會 同 時 考 慮 這 些 主 題 以 外 的建 議 計 劃。」
考 慮 到 本 地 教 育 愈 趨 注 重 以 學 生 為 本 的 學 習 及 終 身 學 習,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督導 委 員 會 認 為 在 第 三 次 接 受 申 請 時, 應 將 計 劃 分 類 中 的 「教 與 學」 更 改 為 「有 效 學 習」,至 於 其 他 類 別 的 名 稱 則 不 會 改 變, 分 別 為 「均 衡 教 育」、 「校 本 管 理」、 「資 訊 科 技」 及 「教育 研 究」。
各 類 別 的 建 議 計 劃 主 題 如 下:
*有 效 學 習
(一)加 強 學 生 整 體 溝 通 能 力 的 計 劃, 包 括 有 助 學 生 掌 握 兩 文 三 語 的 課 程 及 相 關 活 動;
(二)激 發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的 課 程 統 整 / 課 程 革 新 計 劃;
(三)培 養 學 生 的 辨 思、 創 意、 解 難 及 自 學 能 力 的 計 劃;
(四)讓 學 前 兒 童 體 驗 多 姿 多 采 的 群 體 生 活 和 多 元 化 學 習 活 動 的 計 劃;
(五)各 類 針 對 特 殊 學 習 需 要 的 計 劃, 對 象 包 括 成 績 稍 遜 的 學 生, 新 來 港 兒 童 和 資 優 學 生;
(六)幫 助 弱 能 或 弱 智 兒 童 克 服 學 習 困 難 的 計 劃。
* 均 衡 教 育
(七)社 區 服 務 計 劃 ─ ─ 透 過 實 質 社 區 服 務 以 增 加 學 生 的 生 活 體 驗, 並 鼓 勵 他 們 對 社 會 作 出 承 擔;
(八)領 導 才 能 訓 練 ─ ─ 培 養 學 生 在 群 體 中 策 劃、 管 理、 決 策、 溝 通 及 工 作 的 能 力。
* 校 本 管 理
(九)教 學 專 業 發 展 及 交 流 ─ ─ 讓 教 師 能 充 分 運 用 專 業 知 識 作 判 斷, 以 照 顧 學 生 的 個 別 學 習 需 要;
(十)發 展 有 效 的 校 本 管 理 機 制, 以 配 合 教 育 理 念 及 方 式 的 轉 變。
* 資 訊 科 技
(十 一)自 學 設 施 及 課 程 ─ ─ 培 養 學 生 利 用 資 訊 科 技 努 力 自 學 的 能 力。
* 教 育 研 究
(十 二)各 種 改 善 學 校 教 育 質 素 的 行 動 研 究。
顧 爾 言 說: 「為 切 合 教 統 會 建 議 的 整 體 參 與 教 育 改 革 的 原 則, 由 多 間 學 校 聯 合 提 交 的 計 劃, 以 及 有 商 界 參 與 或 提 供 資 源 的 計 劃 均 會 獲 優 先 考 慮。」
每 項 類 別 獲 批 准 的 計 劃 數 目 及 所 批 撥 款 的 數 額 並 沒 有 預 設 數 目。
簡 化 申 請 手 續 及 改 善 處 理 申 請 程 序 的 效 率 的 措 施 亦 已 實 施。 給 予 申 請 人 的 資料 會 清 楚 列 明 有 關 填 寫 申 請 表 格 的 指 引, 以 及 提 供 根 據 不 同 類 別 作 出 申 請 的 例 子。
顧 爾 言 說; 「我 們 希 望 這 些 建 議 主 題 及 申 請 人 須 知 資 料 中 的 例 子 會 有 助 申請 人 準 備 他 們 的 計 劃。 申 請 人 亦 可 前 往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資 源 中 心 索 取 更 多 參 考 資 料, 包括 成 功 獲 批 撥 款 的 計 劃 的 詳 細 資 料, 以 及 這 些 計 劃 的 產 品 及 可 供 派 發 的 資 料。」
申 請 表 格 已 開 始 派 發 予 學 校、 教 育 機 構 及 其 他 有 關 團 體, 亦 可 於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秘 書 處 索 取, 或 由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網 頁 下 載, 網 址 為 http://www.info.gov.hk/qef/。 電 話 查 詢 熱 線 號 碼 為 二 九 二 一 八 八 三 三。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月 四 日 (星 期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