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優質教育基金督導委員會
優質教育基金督導委員會負責就基金的運作政策和程序向政府提供意見。督導委員會由一個秘書處提供支援,在秘書處工作的都是教育局的行政及專業人員。督導委員會主席由非政府官員擔任,其他成員包括來自教育統籌委員會與及學界、商界和專業界的代表。
優質教育基金督導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如下:
就優質教育基金(基金)的管理和運用,向政府提出建議,特別是有關:
- 邀請各界申請撥款的程序及評審申請的指引;
- 基金的分配準則和細節;及
- 監管及運用基金的政策,包括支付款項的常行程序。
監管基金的運作,包括:
- 審核撥款申請,並就應否批准申請向基金受託人提出建議;
- 監管優質教育基金秘書處的運作;及
- 檢討受基金資助的計劃的成效。
就下列事宜提供意見:
- 利用優質教育基金全面提高學校教育質素的整體策略;及
- 推介受基金資助的計劃的良好做法和經驗。
為協助優質教育基金督導委員會管理該基金,在委員會以下分別成立評審及監察專責委員會及推廣及宣傳專責委員會,其職權範圍如下:
評審及監察專責委員會
評審及監察專責委員會職權範圍是:
- 按照優質教育基金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的指引,評審優質教育基金的申請;
- 視乎情況所需,按優先次序向督導委員會或優質教育基金信託人建議資助值得支持的申請、恰當的撥款額及應否在發放資助時附加任何特別條件;
- 實地監察獲資助的計劃;以及
- 透過審閱有關文件,監察獲資助計劃的進度及成效。
推廣及宣傳專責委員會
推廣及宣傳專責委員會職權範圍是:
- 辨識優質教育基金(基金)計劃值得推廣的意念、做法及經驗;
- 為基金計劃制定推廣及宣傳策略;
- 制定全港性的策略,以提升基金在推動香港優質教育方面的形象;及
- 檢討及評鑑基金各項推廣及宣傳活動的成效。
電子學習配套計劃專責小組
電子學習配套計劃專責小組職權範圍是:
- 監察獲資助計劃的進度及成效;
- 評核獲資助計劃成果的質素,並就發佈計劃成果供本地學校使用的建議安排及贊助安排,向督導委員會或優質教育基金信託人提供意見。
優質教育基金投資委員會
優質教育基金投資委員會與督導委員會同時成立,負責制定基金的投資政策和監察投資活動。投資委員會由教育局局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督導委員會主席、教育局副秘書長、庫務署署長和兩位投資顧問。
投資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是:
- 制定基金的投資政策;
- 就委聘基金經理以處理部分基金的投資事宜,提供意見;及
- 監察基金在本地及海外的投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