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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及资助范围

一九九七年十月,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宣布设立优质教育基金(下称基金),用以资助各项有助推动香港优质教育的计划。设立基金是《教育统筹委员会第七号报告书》的主要建议之一。基金获得政府拨款50亿元,在一九九八年一月二日正式设立,为教学界所提出有意义的计划,提供有效的资助安排。

基金主要资助属於学校教育范围内 (即幼稚园丶小学丶中学及特殊教育)值得推行的非牟利创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