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十月,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宣布设立优质教育基金(下称基金),用以资助各项有助推动香港优质教育的计划。设立基金是《教育统筹委员会第七号报告书》的主要建议之一。基金获得政府拨款50亿元,在一九九八年一月二日正式设立,为教学界所提出有意义的计划,提供有效的资助安排。
基金主要资助属於学校教育范围内 (即幼稚园丶小学丶中学及特殊教育)值得推行的非牟利创新计划。
由2023年12月21日起,优质教育基金会透过「网上计划管理系统」公布申请结果,并停止以邮寄方式发出申请结果。申请人收到电邮通知后,便可登入「网上计划管理系统」,以阅览申请结果。
优质教育基金(基金)已优化递交计划进度报告的机制。在新机制下,在2024年2月1 日或以后开展,为期不多于12个月的计划,不需递交计划进度报告;一般而言,「公帑资助学校专项拨款计划」、「我的行动承诺」 拨款计划及「我的行动承诺」加强版拨款计划的授款学校,递交报告的间距会由6个月调整至12个月。有关递交计划进度报告安排将载列于基金与授款人签定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