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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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计划涉及境外学习活动,计划书须阐释学习活动的规划及其必要性,确保能针对参与学生的程度及需要、和有助达到计划目标。
实际资助金额按该学生的社会及经济背景厘定:
A. | 一般学生 | 可获50%资助或相关目的地资助额上限的50% * |
B. | 在学生资助计划下取得半额津贴的学生 | 可获75%资助或相关目的地资助额上限的75% * |
C. | 领取综援或在学生资助计划下取得全额津贴的学生 | 可获全额资助或相关目的地资助额上限* |
*两者以较低者为准
申请示例:
一所小学计划带领20名学生到北京进行有关国民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的学习活动,加强学生的国民身份认同。
如每名学生的预计开支成本为$3,000,学校须填写财政预算如下:
开支项目 | 数量 | 单位 | 单项价格 (港元) |
金额 (港元) |
内地学习活动 地点:北京 |
学生: 20.0 | 人次 | 3,000 | 60,000 |
假若以上活动的申请拨款额60,000元获得支持,在签订协议书后,基金会按现行机制,发放拨款额的一半(即30,000 元)予受款人。其余的拨款额则为有经济需要学生的额外资助额,受款人应按实际参与活动的学生情况,另行向基金申请发放相关额外资助额。
受款人应于签署协议书后才展开计划。
基金只会接纳计划期间的开支,即在协议书上列明之计划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期间产生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