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架构

优质教育基金督导委员会
优质教育基金督导委员会负责就基金的运作政策和程序向政府提供意见。督导委员会由一个秘书处提供支援,在秘书处工作的都是教育局的行政及专业人员。督导委员会主席由非政府官员担任,其他成员包括来自教育统筹委员会与及学界、商界和专业界的代表。
优质教育基金督导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就优质教育基金(基金)的管理和运用,向政府提出建议,特别是有关:
- 邀请各界申请拨款的程序及评审申请的指引;
- 基金的分配准则和细节;及
- 监管及运用基金的政策,包括支付款项的常行程序。
监管基金的运作,包括:
- 审核拨款申请,并就应否批准申请向基金受讬人提出建议;
- 监管优质教育基金秘书处的运作;及
- 检讨受基金资助的计划的成效。
就下列事宜提供意见:
- 利用优质教育基金全面提高学校教育质素的整体策略;及
- 推介受基金资助的计划的良好做法和经验。
为协助优质教育基金督导委员会管理该基金,在委员会以下分别成立评审及监察专责委员会及推广及宣传专责委员会,其职权范围如下:
评审及监察专责委员会
评审及监察专责委员会职权范围是:
- 按照优质教育基金督导委员会(督导委员会)的指引,评审优质教育基金的申请;
- 视乎情况所需,按优先次序向督导委员会或优质教育基金信讬人建议资助值得支持的申请、恰当的拨款额及应否在发放资助时附加任何特别条件;
- 实地监察获资助的计划;以及
- 透过审阅有关文件,监察获资助计划的进度及成效。
推广及宣传专责委员会
推广及宣传专责委员会职权范围是:
- 辨识优质教育基金(基金)计划值得推广的意念、做法及经验;
- 为基金计划制定推广及宣传策略;
- 制定全港性的策略,以提升基金在推动香港优质教育方面的形象;及
- 检讨及评鉴基金各项推广及宣传活动的成效。
电子学习配套计划专责小组
电子学习配套计划专责小组职权范围是:
- 监察获资助计划的进度及成效;
- 评核获资助计划成果的质素,并就发布计划成果供本地学校使用的建议安排及赞助安排,向督导委员会或优质教育基金信讬人提供意见。
优质教育基金投资委员会
优质教育基金投资委员会与督导委员会同时成立,负责制定基金的投资政策和监察投资活动。投资委员会由教育局局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督导委员会主席、教育局副秘书长、库务署署长和两位投资顾问。
投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
- 制定基金的投资政策;
- 就委聘基金经理以处理部分基金的投资事宜,提供意见;及
- 监察基金在本地及海外的投资活动。